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三)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关键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的法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具体有哪些表现?
- 面相端庄五官均衡是好面相吗?有大财的面相有哪些?|微速讯
- 百万医疗6年和20年有什么区别?百万医疗6年和20年买哪个划算?-最新快讯
- 【全球新要闻】海南三亚旅游景点推荐有哪些?去三亚旅游要注意些什么?
- 2013理财产品排行榜 2014年理财产品排行表最新
- 天天新动态:限售股上市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大量解禁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重装系统只影响c盘吗?重装系统后c盘变成d盘怎么办?
- 溧水开发区打造千亿级产业园
- 扬州造船舶助力大型设备“出海” 聚焦
- 梅姑娘 本周当主角-每日关注
- 抓住制造业转型数智化新机遇-环球动态
- 天天看热讯:“蓉火”回蓉!成都大运会火炬传递成都站启动
- 全球讯息:次新股是什么意思有何优势?次新股和新股的区别有哪些?
- 纽约有哪几个区?曼哈顿是纽约的区吗?
- 书虫是什么意思?小书虫比喻什么样的人?|全球通讯
- 双环小贵族和比亚迪f0哪个更值得购买?比亚迪f0报价多少钱?
- A股半年行情收官 北向净买入超1800亿元 实时焦点
- 世界热点评!最高检发布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观热点:国债逆回购收益如何计算?国债逆回购如何操作?
- 【快播报】岱宗在什么地方?岱宗夫如何的夫是什么意思?